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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洲扑克小赌场荷官怎么判刑?

重庆-南岸 07-05 19:17  悬赏 0  发布者:NORMOL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女朋友是做德洲扑克荷官,做了一个月,场子被抓,法院这边定的参与开设赌场罪,从犯,之前交了保证金5000,现在法院要求再交1到2万后缓刑,请问有这么严重吗,到底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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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5 19:25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追问:

还没有开庭,给我个意见好吗?我很急

回复时间: 2013-07-06 17:27
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依法上诉。
追问:

她根本没股份,也未抽利,但是之前派出所单子问她们认不认罪,她们盲目签字了,回去再仔细看,上面手写的开设赌场罪,她们不懂法律,公安询问害怕就签了,法律上定义的话她只是从犯的罪名吧?还有法院要求交1到2万这是否合法??跪求帮忙解答一下,很急,谢谢!

回答:

《高法、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8、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9、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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