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保险理赔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年遇春  蒙彦军  陆腾达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小区内地面停车场汽车被砸,责任划分问题,先谢谢各位老师

四川-成都 07-06 20:28  悬赏 20  发布者:无奈俗人 给我留言  回答:(0)
小区分地下地面停车,地面为物业与业主签订长期租赁合同,7月1日晚六时二十分停于小区规划地面车位,7月2日限号未挪动车辆,7月3日早八时二十分发现汽车后顶被不明物砸窝(一巴掌大小宽,一成年人拳头深),后窗玻璃全碎,由于车内物品完好,排除盗窃:立即报车主保险,找来物业相关负责人查看现场,拨打110,警察效率很高于三分钟内赶到,调查结果系不排除人员蓄意打砸,不排高空坠物,检查车顶凹处掉漆处均无任何由巨大力量摩擦后产生的擦痕,出警警员A说他摸过受损处,一点粉尘也没有,车顶有一用过的草纸,车辆周围并无发现作案凶器,(汽车其余部分由于一个月未清洁,车身很脏),物管经理高某说此地为事故高发处,我分析是由于小区两个单元后均开设麻将室,而麻将室外均为划分的小区公共占到停车场,相关产权不属开发商,系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定期向物业缴纳相关租赁费用,物业公司派专员协助我去派出所解决问题,期间业主与物管未产生任何矛盾及不悦,笔录完毕,物业相关人员说业主物业一家亲,业主随说如果保险能都报,就不追究物业管理方面责任,如果车主保险不赔,那么物管将要负担相应负责,物管人员欣然答应并许诺会积极配合业主解决此问题,回到案发地,保险公司人员赶来勘察现场并定损,顶额70%,剩下车主负担30%,建议车主这30%可向物业方面索偿,此时物管相关人员已消失不在,当天4S维修处已定损,业主第二日向物业中心协调,物业经理及汽车索赔负责人刘某均默认30%由他们承担,负责人说两日后给我答复。

2日后致电相关人员,对方拒付30%保险金,理由为车主自己已经报保险,物业方面不能再二次报保险,此理由极为牵强,由于我汽车玻璃缺货,所以延时几日并未提车,当告知经理说不能二次报保那直接向物业公司100%索赔,派出所证明可交于物管,经理当及答应说周一解决这个事。后致电负责索赔刘师傅,他又以我已报保与我已销案及已经撤离现场为由,拒绝赔偿,当告知我并未提车,还并未报保险,也并未销案后,说请示领导再决定,随即告诉他已电话经理,经理意思是一并百分百赔保,刘的态度极为激动,说哪个答应的就让哪个来赔,他不承担这个责任,并以请示领导为由再次挂掉电话。


我想咨询各位老师问题如下:

1、全国各大停车场基本张贴出兔责任条约告示,这个告示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小区停车属有偿服务,合同虽为物业方只提供场地,负责日常清洁及相关设施维护,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车位的紧张,部分车主均把车钥匙交于物管,物业方代为挪车,出入停车场平日都均是一卡一车制放行,此实际行为是否符合保管协议合同的内容?物业方是否应为小区业主车辆的安全负责?

2、物业公司就小区停车场,是否都会购买公共责任险,业主定期缴纳的租赁费用是否包含物业会用这个费用报保?当遇上述情况物业方是否为此承担责任,并且通过这个责任险报销?

3、此事件由于未涉及财务及人员的损失,在未有足够证据的前提下,无法分析事件为人为还是意外,肇事者不详,公安机关告知此事件属于民事纠纷,要调查搜证也只有当事人自理,如需要派出所出面,会提供场所让双方协调,请问各位老师,物业如果一直持推脱的态度,让业主消磨时间,最终向业主保险公司索赔,再以已经报保险理由拒绝赔付,我应该怎么处理?上班地方离家很远,不在成都市区,交通不便,期间的费用可否由物业承担?

4,小区院内住宅户是否可以对外经营棋牌室?(小区内业委会活动中心已提供有偿棋牌场所),开立赌博场所是否需要向有关工商部门申请相关营业执照????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南京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03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64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26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