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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

湖南 01-13 15:58  悬赏 25  发布者:wang48……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请问一下,2007年4月发生交通事故使人致死,调解协议书 已签署,具体内容如下:1 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的各项损失共计12.6W元整,此款需在2007年6月25好前付清
2 若第一次的款项没有在2007年6月25日前付清,则此协议无效. 3 在第一项的款项按约定付清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互相追究。此事故一次性结案,以后双方互不追究.
我想快点结案拿回驾照,但交警队说,协议书中没有说明刑事部分不予追究,因此不能结案。 到底是怎么回事,现在就是想快点结案.了清这件事,有什么办法?难到会一辈子拖下去,都块2年了!!!
问题补充:
交警队一直没移交检察院对于我来说是好还是不好,可不可能自动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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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13 16:03
交通事故使人致死你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了,你们的调解协议解决的只是是民事部分
回复时间: 2009-01-13 20:42
调解只对民事部分有约束力
回复时间: 2009-01-13 23:02
 交通肇事罪是公诉犯罪,当事人追究与否并不是决定性因素,交警队的做法有问题。如果检察机关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并不能提起刑事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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