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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问题

河北-廊坊 07-07 08:18  悬赏 0  发布者:guo136…… 给我留言  回答:(2)
郭某和苏某是原配夫妻,有一套房子四个子女,夫妻都在世时。郭某在房产证上写啦这么一句话:此楼房归大儿子所有,郭某签拉字。2001年元月1日 2004年元月26日大儿子把房子卖给杨某,杨某没公正也没说过户,直到2013年,杨某才找郭某和苏某的四个子女办理过户手续。郭某的3个小子女才知道房产证上有那句话。都说:上面没有母亲苏某的签字,这是无效的。应该是四个子女共同的财产,不给他过户。请问他这样做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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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07 09:09
不合法,需要其他子女同意
追问:

房产证上那句话:此楼房归大儿子所有。苏某没有签字,这句话是否有效。

回复时间: 2013-07-07 08:37
有道理,郭某无权处分苏某名下的房产权利。
追问:

王律师我还想问一下:房产证上那句话:此楼房归大儿子所有。苏某没有签字,这句话是否有效。

回答:

可视为遗嘱,有效。

追问:

此楼房是郭某和苏某共同财产,是郭某和苏某都在世时写的,苏某没有签字,为什么还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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