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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伤情鉴定

河北-廊坊 07-07 13:53  悬赏 0  发布者:wei_qi…… 给我留言  回答:(1)
6月16号手臂被人用玻璃砸伤,筋断6根,动脉血管2根,神经好像是7根,伤口长度7cm多,7月5号到市局刑警队做伤情鉴定,他简单量了一下,讲伤口没有10cm够不上轻伤,而且被告知现在不能做,要看功能恢复情况,,让9月16号去做,所以请教律师一下问题:
   1:做伤情鉴定的时间有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出自哪部法律?
   2:社会上有哪些机构可以做伤情鉴定?是法院认可的。
   3:我是做伤情鉴定而不是伤残鉴定,刑警队做的是哪个鉴定?
   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这里的分号前后是否可看成是两句话,是否是同时达到才构成轻伤还是只要满足其中的一点就构成轻伤?
   5:是不是伤口长度没达到10cm且通过治疗后不影响功能的就不构成轻伤?举个例子:把人脚筋挑了,腿打断了都是能够治疗的很好的,也不影响功能,那也不构成轻伤吗?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了吗?
    希望各位大律师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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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08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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