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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上海-闵行区 07-08 10:59  悬赏 10  发布者:孙分分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有一个租房的法律问题想咨询一下,5月份我在闵行区租了一个两室一厅的房子,房租是1100元,和房东签了1年的合同,现在是7月份,突然有一个说是房产的主人要拿回房子,他说他租给那个租给我房子的人是850,现在他女儿回来了要住,所以要拿回房子,也给那个“房东”赔偿了他2000元的违约金,要我们搬走。我们找到那个“房东”说了这个事,他说要不帮我重新找个房子,要不赔偿我们500元叫我们搬走。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您,如果我不想换房子的话可以继续租吗? 如果真要我们的换房子的话我也不想再租了,就算再租我也不想再从他那里租房子了,但是这个赔偿金我要他给我1000元,他不愿意。房产的主人说要报警,我也想报警来处理,请问这个事情报警来处理的话能不能达到我的目的呢?  我现在就是要他赔偿我1000元的违约金。不想再租他说的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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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8 11:12
协商不了直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7-08 11:17
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7-08 11:42
协商解决为好!
回复时间: 2013-07-08 19:32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的:1、根据你的描述存在两个租赁合同,你签订的合同是转租赁合同,由于前面一个租赁合同已经解除了,所以你的转租赁合同由于实际履行不能而解除,2、违约金根据你们的转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协商不能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7-09 15:16
法律上来看,因为真正的房东已经解除了和那个假房东的合同,那么你的租赁合同的基础不在了,应该要搬出去,但是你可以要求那个假房东负担违约责任,但是具体金额多少,还是需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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