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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安徽-芜湖 07-08 17:32  悬赏 5  发布者:郭美玉华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朋友做烧烤凌晨3点收摊被隔壁同行无缘无故打了,我朋友40多岁被打的到处都是伤,另一方因是20多岁的小伙子身强力壮没有任何伤。我朋友报警了,但对方只承认自己先骂人,先用砖头扎人,但没扎到,不承认自己先动手打人。由于凌晨3点除了朋友的老婆和对方的姐姐没有其他人。派出所无法确定谁先动手。过几天派出所叫他们去,对方反过来说我朋友先骂他,他气不过扔两次砖头来吓唬人。说他是被打的一方。现在有一个月了。不知道派出所该怎么处理?在没打架之前用石头扎人算不算先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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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8 17:40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3-07-08 17:59
公安机关会侦查,还原案件事实。
回复时间: 2013-07-08 19:04
你这种情况,建议请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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