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保忠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未登记结婚双方已育有一男,现女方提出分手,孩子应给哪方

河南 08-13 14:48  悬赏 0  发布者:冰雨年华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男方的同事,07年因年龄不够未登记结婚,随后生有一子,已两岁零九个月了,孩子一直由男方父母抚养,女方几乎没有过问过,现女方提出分手,并且提出要孩子,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情况,孩子是否能继续让男方抚养,能否让孩子继续停留在原本生活的环境。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3 15:24
只要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可以有男方继续抚养。
回复时间: 2010-08-13 15:56
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形,孩子是可以判给父亲的,并保持原来的生活环境,女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0-08-13 16:47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孩子一直是由男方父母带大,法院一般会判孩子归男方抚养。但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孩子是有男方父母带大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辽宁沈阳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4891
山东 潍坊
人气:13224
浙江 杭州
人气:442949
广东 深圳
人气:183774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852
安徽 合肥
人气:144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