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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咨询

上海-虹口区 07-09 15:43  悬赏 0  发布者:386220……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知青子女,我和女儿户口都在舅舅家(这套房子原来是外公外婆的租赁房,外公外婆已去世,房卡还是外公的名字),现在户主是表弟,我爱人是集体户口,从未享受过动迁待遇,我爱人能否引进。还有,我想咨询一下动迁托底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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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9 15:48
你爱人的户口不在该租赁房内,不属于同住人,故, 不属于动迁安置对象,不享受动迁利益。
回复时间: 2013-07-09 15:52
a.动迁前一年以前,可以户籍迁入。
b.就是保底面积的意思,会有一个差额货币补贴。
回复时间: 2013-07-09 16:37
您好: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享受动迁利益的有承租人和同住人。而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因此,如果你爱人户籍未及时迁入的话,将不属于同住人。无权主张动迁利益。
回复时间: 2013-07-09 17:07
你爱人的户口不在该租赁房内,不属于同住人,所以不属于动迁安置对象,不享受动迁利益。如果动迁前一年可以户籍迁入。就可以享受拆迁安置或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7-09 20:48
你爱人的户口不在该租赁房内,不属于同住人,所以不属于动迁安置对象,不享受动迁利益。如果动迁前一年可以户籍迁入。就可以享受拆迁安置或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7-10 12:25
符合居住困难,才能享受托底保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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