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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丢失

甘肃-陇南 07-10 00:15  悬赏 5  发布者:时光一再 给我留言  回答:(5)
有人在我家门诊看病.在看病过程中病人随身包裹丢失.他并没有告示我们说包里有贵重物品.而本人没有妥善管看只是将包放在了桌子上(属于共享地段)看完病后说自己包裹丢失声称有现金一千多元还有金银首饰。此时我们提示其报警.但是随后又来声称说我们须负一定连带责任要求赔偿.请问我们有责任吗?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能说明我们有责任赔偿吗?我们没有并张贴告示这对我们有影响吗?所谓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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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10 06:59
就是对方不能承担的你要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7-10 09:39
1,看病人是否将包裹交给你保管,,2包裹内东西是否有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7-10 17:40
你好,个人认为你们不需要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7-10 19:27
你好,你们有一定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7-11 11:27
你好,你们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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