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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解不开的 四子女 遗产继承/共同共有 纠纷

 07-10 10:35  悬赏 0  发布者:SHTL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杨浦区 回答:(11)
父母与4儿女同住在一使用权房内,20多年前迁出时同住人为老三一家,其余子女陆续成家搬出。
迁出后的使用权新居依然是老三与父母同住,直至二老离世数年后,新居产权被老三买入(距今超过十年),其他兄妹皆知晓未反对。当时因老大条件相对困难,签收了一笔老三支付的补偿金,收条上注明是用于解决房产的历史问题。
最近老四提出要老三补偿N万元,作为当年未平分的曾经共同居住的老房子的补偿金,在理吗?请教这个算是遗产继承纠纷还是共同共有纠纷?
如果当年买入产权时其他子女知晓但未书面同意,则事后其他子女(老二)是否也可以随时要求老三补偿?
问题补充:
虽然现在是以老房子为由,但老四的目的就是要补偿金,不管是以哪一套房子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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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10日 18时02分
老四提出要老三补偿N万元的要求不合理.可以拒绝.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0 10:49
不合理的,可以不予理睬
回复时间: 2013-07-10 10:57
你好!如果动迁时,只有父母和老三一家的话,那么只有父母和老三一家是安置对象。父母去世后,老三购买该使用权房,属于老三家的财产,与其他子女无关。
追问:

感谢解答!老房子没有动迁,是老三为改善居住条件出资置换的。

回复时间: 2013-07-10 11:13
如果已经支付了补偿金,老四再行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追问:

当年的补偿金只有老三主张,他人无异议。现在是老四提出。

回答:

建议你们考虑委托律师介入,专项协调处理、提供解决方案等。

回复时间: 2013-07-10 11:16
老三无需对其他兄妹进行经济补偿,现房屋为老三的个人产权住房,其他兄妹也无权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7-10 12:08
公租房不是遗产,不能按遗产继承来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7-10 12:12
不合理的,可以不予理睬
回复时间: 2013-07-10 12:37
不合理,完全不用去理睬。
  • [上海-徐汇区]
  • 唐政律师 VIP
  • 电话:13917690418
  • 10497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10 14:21
不要理睬他人的无理要求
回复时间: 2013-07-10 16:20
其他子女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3-07-10 16:50
无理要求不要理会,要不然让对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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