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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法院已审结的案件、十份之多的法律文书,唐山市路北一审法院歪曲事实,曲解证据三次重复立案,我该怎么

河北 07-10 12:58  悬赏 0  发布者:冤、冤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许鄄子村村民,早在1987年父母离婚,当时经法院调解出具调解书,把最初由母亲申请批建的房产给了我父亲,离婚后他们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母亲当时没有地方居住父亲同意母亲暂时居住在已属于他的(现在争议)的房产内,他一个人回丰南老家居住。
    1989年母亲去世父亲赶来处理他的房产,当时由村委会主持盖章见证、调解人调解签字父亲和我达成了房产有偿赠与我的调解书(给予当时人们知识匮乏,法律知识的欠缺,调解书文字表述有瑕疵)。签订协议后到1997年期间的时间我完成了协议约定内容后把房产过户到了我的名下。直到2006年之前我父亲和曾在监狱服刑(1998年释放)的哥哥都不曾对房产有任何异议。在2006年,以我父亲为原告,以我哥哥为全权代理人依据1987年的离婚协议书对我提起了行政诉讼,在我提交了与父亲的房产赠与协议书之后他们撤诉继而代理人的角色变为原告,我父亲则成了唯一的证人,证言与行政诉讼送的观点完全相反且没有任何佐证依据,证人在庭审记录的证言自相矛盾漏洞百出,但一审法院不看我提交的多份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据,只是依据此完全不符合证人证据规则的证言认定了所谓的遗产,并且在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驳回后,再次连续两次立案审理。
  至此经三级法院审结已达十份之多的法律文书仍不能结案,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仍在就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的案件以未曾进入实体审理唯有进行立案审理,且不看事实不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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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10 13:39
你可以向人大投诉的
回复时间: 2013-07-10 15:41
向人大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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