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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补交问题

河北-廊坊 07-10 16:56  悬赏 0  发布者:shuiku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市今年办退休为什么补交2001至2006的医疗保险费按2013年的基数缴费?2002年医保才开始试点,2005年才全面铺开,那么为什么新医保政策要往前制定10-15年呢?让企业和职工补交费用呢?而且医保政策出台让职工参加时,也没有公示说明到退休时要往前补交相关费用的规定,即使补交也应从实行医保时即2005年底补交;二是医疗保险应与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配套同步,即养老保险交费15年,医保也应订为15年,可享受退休,那么享受医保满15年就不应再补交了,而且在交15年养老保险时,也没说明职工到退休时再补交这么多年的医疗保险费;三是医疗保险现在扩大至城镇居民,并且是当年交就可享受,也不需补交,而原本应享受养老保险的困难企业的职工却因补交不上规定的补交费用,而被拒之在医保待遇之外,原交纳15年养老保险,含从2005年交纳的医保等于白交了,这也是不合理的;四是随着职工收入的逐年提高,社会平均工资也相应提高,补交的医保费用,按当年社会平均工资作基数。这就造成补交费用的逐年提高,企业和职工负担逐年增加,而且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远远达不到现在规定的社会平均工资,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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