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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08-13 22:14  悬赏 5  发布者:帆元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扬州 回答:(2)
事情是这样的死者是我一个客户,当时我在路上看到她上去跟她打招呼突然后面来了辆电动车,撞倒在路上,撞倒的是以个17的小孩,现在死者的儿女要告到法庭上去,交警大队说我可能会1-3成责任,我不知道怎么办,我想问您我有责任吗
问题补充:
首先谢谢你们的回答
 现在小孩说是我跟死者在路中间讲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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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8月13日 22时25分
本案属于交通事故,应该由车辆的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你不是交通事故的主体,不具备赔偿的资质条件,交警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赔偿问题由法院确定,不由交警认定,没事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好人啊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3 22:29
对事故本身应当没有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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