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王远洋  徐荣康  陈利厚  高洪祥  
该问题已关闭

生二胎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单位再收罚款是否合理

河南-商丘 07-11 10:27  悬赏 0  发布者:yzjzht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妻子在学校上班,2012年生育了第二胎,并及时缴纳了30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可县教育局以学校计生工作没搞好为名,对学校进行了罚款,校领导认为我们没有与教育局管计生的协调好关系,所以才对学校进行了罚款,要求我们必须承担这笔罚款.请问这符合法律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1 10:31
这是不合理的
追问:

谢谢您,想不到您这么快就回复了我的问题,我想再问一下,我们已经交纳了二胎的社会抚养费,其它部门,比如计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是否有权以我们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而对我妻子所在单位进行罚款(理由为计生工作搞的不好,有超生的职工),然后单位领导再给员工施压,将罚款转嫁到个人身上。

回复时间: 2013-07-11 10:37
不合理。。。
追问:

谢谢您,想不到您这么快就回复了我的问题,我想再问一下,我们已经交纳了二胎的社会抚养费,其它部门,比如计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是否有权以我们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而对我妻子所在单位进行罚款(理由为计生工作搞的不好,有超生的职工),然后单位领导再给员工施压,将罚款转嫁到个人身上。

回复时间: 2013-07-11 11:06
不合理的
追问:

谢谢您,想不到您这么快就回复了我的问题,我想再问一下,我们已经交纳了二胎的社会抚养费,其它部门,比如计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是否有权以我们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而对我妻子所在单位进行罚款(理由为计生工作搞的不好,有超生的职工),然后单位领导再给员工施压,将罚款转嫁到个人身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辽宁大连
山东东营
辽宁沈阳
上海徐汇区
河北保定
浙江金华
北京朝阳区
河南周口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7424
安徽 合肥
人气:284200
辽宁 大连
人气:44189
山东 东营
人气:26945
湖南 长沙
人气:32190
山东 临沂
人气:25002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