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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赔偿

 07-11 10:27  悬赏 0  发布者:lch068…… 给我留言 地区:贵州-贵阳 回答:(7)
2007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2007年11月以男方名义购买房产(首付款是向他的姐姐和我的母亲借的),并办理了按揭,至今房产证未办理,2009年5月18日登记结婚,按揭款一直是我们共同在承担,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吗?现在,孩子7个月,如果我要求离婚,我能要求分割房产吗,我能要求其他的什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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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11日 10时33分
婚后还贷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是你丈夫的个人债务。如果离婚,女方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由女方抚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1 10:29
这是看对方是否有过错的
回复时间: 2013-07-11 10:39
房产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我认为法院会认定为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男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首付款的借款问题可能要由第三人起诉另案处理,也可能本案在夫妻双方之间做出分割,前提是此借款双方无争议或有争议但有充分证据证实。
回复时间: 2013-07-11 10:40
夫妻共同财产理论上是均分的.
一般来说:孩子2周岁内,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孩子在2周岁~10周岁无法征求孩子意见,法官判决是以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为标准,还是10岁以上可以征求孩子意见,同时参考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标准。
孩子每月抚养费为对方每月实际收入的20~30%的标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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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11 10:44
婚前财产,出借人有权要求返还借款。
你有权分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
回复时间: 2013-07-11 11:07
婚后还贷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是你丈夫的个人债务。如果离婚,女方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由女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3-07-12 14:51
可以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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