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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和卖房

天津-南开区 07-12 05:59  悬赏 0  发布者:法律解决争议 给我留言  回答:(6)
1997年,我家在南开区有一套公产房,最初承租人是我父亲。父亲去世后,就直接过到了我母亲的名下,未和全家人商量,也是唯一的同住人,同一个户籍的人,也没有和我商量。我想请问,当初公产房的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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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3 15:31
具体询问房管局
回复时间: 2013-07-12 10:11
合法行为,你无权主张。
追问:

公产房屋只是代表全家人承租的,公产房屋全家人谁都有份。假如是父亲遗产的话,母亲只能得到一半,另一半归家庭其他成员所有。

回答:

不相信你所咨询的人,可以自己去诉讼尝试一下、

回复时间: 2013-07-12 10:16
符合规定,无瑕疵。
追问:

我不相信没有推敲的余地!

回复时间: 2013-07-12 14:57
既然登记在你母亲名下,现在你母亲是合法的承租人
回复时间: 2013-07-13 11:09
上述你所述事实是合法行为,且早已过户到你母亲名下,你现在无权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3-07-23 10:31
符合规定,无瑕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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