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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隐形股东的疑惑

广东-广州 07-12 09:52  悬赏 0  发布者:yoyogz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在2011年与另外四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每人占20%的股份,五个人签署了合作协议人,签名并盖有指纹印;当时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公司以其中二个拍挡老婆的名义在工商进行相关注册.
    在2012年6月份后,二个拍挡全力出来经营这家公司(此二人为工商有注册的拍挡,后面简称A与B),我们另三个拍挡相当于是隐形股东.后来公司的经营方向发生了很多变更,基于对A与B股东的信任,我们由他去管理整个公司,包括人员招聘\公司财务\市场运营方向等;但随着时间的发展,A与B股东想拉投资方进来,与我们一开始的创办理念已经发生了变化,碍于隐形股东的身份,我们没有反驳;
     在2013年的初的时候,分别有不同身份的股东融资进来,现在在工商的股权变化是:A股东:30.**%多,B股东17.**%多,投资方:40%多,还有3%是投资方赠送;而我们三个原先隐形的股东在工商上没有任何证明,只有最原始我们的合作协议,而且A股东在投资方进来后,对于股权在工商上的分配比例,也没有知会我们三个人,这个分配方案是否合理,也没有给我们正面的解释.
     现在公司已经由有限公司变成股份公司了,计划是在八月份进行股改;A股东提出来,AB股东的股权将由我们原始五个人进行平均分配,然后提议我们三个仍然为隐形股东,然后授权给他,由他在工商上进行登记.
      想请问一下,这种方式对我们是否没有任何保障? 等于我们三个原始股东,在股东会上没有任何发言权,在公司运营上也没有管控权呢?这种操作方式对我们是不是不利?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建议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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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2 11:59
或者将你们权利义务挂在一个股东名下行使,以合同对其约束。或者去工商局变更加你们进去。否则原始的合作协议无法履行。
追问:

如果我们挂在一个股东名下,是否可以针对公司的运营方向、或业务具体开展情况给予管控呢?还是说挂到股东名下,授权他可以对整个公司进行运作,如果是这种的话,会不会产生一些我们不知情的风险。

回答:

挂名肯定难以及时跟进,不过股东可以委托你们代理参加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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