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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新疆-乌鲁木齐 07-12 13:40  悬赏 0  发布者:guoxia…… 给我留言  回答:(4)
郭先生与章女士结婚二十余年,其中分居十余年,分居前,郭先生利用夫妻共同存款置办了房屋一套B,且而且在刚结婚时,女方单位分房一套,房屋A。二人分居后郭与程女士同居。郭先生与章女士有一女儿,分居后一直由母亲抚养,现女儿已成年,分居期间,女儿生活费章女士负责主要。问,现判决离婚,章女士除得到房屋A之外,能否得到郭先生置办的房屋B,或房屋在离婚后,其女儿是否享用继承权?若郭先生再婚,房屋B的继承权是怎样的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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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2 13:56
原则上是平均分
回复时间: 2013-07-12 13:42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回复时间: 2013-07-12 13:44
如果是婚后,可以分割。如果没有协议孩子无权继承。周三、周六义务咨询,可来电预约。
回复时间: 2013-07-12 14:09
1、房屋B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一半。
2、应该是离婚后,女儿是否有使用权,而不是继承权。女儿有使用权。
3、不管其是否再婚,这个房子始终有你一半的份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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