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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看下我这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划分责任

山东-德州 07-12 14:18  悬赏 0  发布者:hezhib…… 给我留言  回答:(2)
7月9号晚下大雨,我开车从一个胡同开出来左转,从马路的左侧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到我车的左前轮处,此人腿部受轻伤,但当时他喝酒了,还是一手举伞一手开车。我的车和他的车都有损坏,他腿部看伤需要花钱。我们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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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2 14:21
可能承担同等责任
追问:

你好 夏律师,我的车当时保险到期了,当时看到对方受伤了,没想别的,看对方人不错,没报警,直接送他去了医院,现在看得差不多了,他又找我要误工费。我的车我自己修的,他的病也是我花的钱。现在我怎么解决呢?

回复时间: 2013-07-12 14:26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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