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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探视权能否通过法院明确为定期接回家

浙江-杭州 07-12 19:11  悬赏 0  发布者:ndwt52…… 给我留言  回答:(6)
律师,您好!
离婚后女儿归前夫,女儿刚满11岁,前夫之前还允许我在寒暑假接女儿一段时间,现在他以女儿处于发育期,我这里有女儿继父和继兄,说是为了女儿安全考虑,只让每两周看一次,女儿成年之前不让我接回家了。离婚协议上写的是女方保留随时探望的权利。
实际情况是:我是名教师,空闲时间与女儿是一致的,女儿接过来时我每天24小时都陪在女儿身边的,根本不存在前夫所谓的安全问题。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上法院起诉,要求明确我的探视权为女儿上学时每两周接来一次,节假日一半时间接来我处。这样的诉求会被法院支持吗?希望您能给予答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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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12 19:18
可能性不大。
回复时间: 2013-07-12 21:22
孩子已满十周岁,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思
回复时间: 2013-07-13 09:10
一般不会这么判
回复时间: 2013-07-12 19:16
法院不会判决的
回复时间: 2013-07-12 22:17
可能性不会太大。
回复时间: 2013-07-15 14:38
可以变更探视时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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