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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刚出生的婴儿收养问题

 07-12 21:28  悬赏 25  发布者:falvzi……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台州 回答:(3)
是这样的,我姐的员工的朋友未婚怀孕了,和他的男朋友分手了,没有钱做流产,也没有上班,就住在我姐家员工宿舍。我和我老婆结婚快3年了也没有小孩,我姐就想让这个女孩生下来送给我们收养,这个女孩本人也同意了,但是她没有钱生孩子,我们想生孩子的钱我们出,现在还有一个多月就生了,我们想先花点钱买点补品给她补补,让孩子出生前营养均衡,生完孩子还想给一万元的感谢费、坐月子营养费和十月怀胎的辛苦费。我们家人都很支持这件事,我是做生意的,也完全有能力养活这个孩子。     我们想咨询的是,我很担心她会反悔或者她男朋友再来找她等等问题,到时候阴差阳错变成拐卖儿童之类的大麻烦,要不要写一些证明签字,,还要按手印之类的东西。以防万一,或者请各位律师帮忙出一下主意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得到最安全的保障,谢谢各位!(还有给一万元的感谢费算不算是买卖儿童呢,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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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12日 21时32分
这个孩子不符合收养条件很难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
根据收养法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追问:

她没有能力流产和没有生孩子的费用的 ,这个不算是特殊困难吗 还是说孩子没有出生的不包括在内呢 谢谢

回答:

收养手续的办理要等孩子出生后才符合办理条件。父母无能力抚养子女的可以送养,收养人要到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大家热心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2 21:38
可以由女孩以无力抚养为由送给福利院,再由福利院和你们办理收养协议。费用也可以照付
追问:

我们不具备领养条件 只有这个办法吗 还有别的办法吗 谢谢 双方签订协议签字按手印具有法律效果吗

回复时间: 2013-07-12 21:58
去民政局咨询下。
追问:

我只想知道会不会构不构成犯罪就行了 我就想得到这样一个答案的 谢谢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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