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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问题

山东 08-14 17:35  悬赏 0  发布者:shengy……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再婚李XX01年10月举办婚礼,09年8月离婚。
在婚期间,05年底我们花了5万3千元(其中3万7千元是我婚前的买房款)在李XX的单位买了一套旧房子。
这房子是李XX单位上一个叫王XX在94年入住的,07年单位通过国家房改政策给所有住户办理了房产证 。这房子就落在了王XX的明下。
直到09年8月我们离婚时单位没有集体给我们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是这样判决的:原告(女,也就是我)被告(李XX)婚后购房交款5万3千元及阳台等造价3千元,属于共同财产,该房为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原/被告尚未取得产权,根据实际情况应继续由被告居住使用,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该房已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共同按照福利价格分割出原告的个人财产3万7千元后,剩余房款平均分割。
09年9月份我在房管局调出该房的产权资料。
在这种情况下请问:1。我还有没有权利争得房产?
                  2。能否按照市场价格来争得?
                  3。通过什么渠道(是申诉,抗诉还是直接到一审法院诉讼)?
以上问题请专家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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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4 21:04
可以要求分割房产,建议直接委托律师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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