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吴健弘  刘海鹰  王景林  陈铠楷  
该问题已关闭

辞退赔偿问题

天津 07-15 09:10  悬赏 0  发布者:李易峰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于2012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 为期一年 岗位销售 劳动合同之外有一份协议是三个月未成交的末尾淘汰制度。现在公司因为我长时间未成交辞退我,我可以申请赔偿吗?签订的末尾淘汰制度的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我申请的赔偿金的基数是否包括我之前成交的提成奖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6 06:18
可以要求补偿或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7-15 09:15
可申请赔偿,之前的提成应该给你
回复时间: 2013-07-15 09:15
你好,劳动合同之外所签订的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3-07-15 10:32
公司规定末位淘汰考核制度并事先告知员工经员工确认同意,可按该制度进行考核淘汰。但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

这个协议我们是签合同的时候签过的 但是是不在合同里的 是另外一张纸

回答:

不是必须在合同里,单位可另行规定企业规章制度及考核制度并告知员工,由员工签字确认

追问:

那这个协议是有效的是吧?我申请赔偿也就不那么容易了吧

回答:

有效,但一般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仲裁争取一下

回复时间: 2013-07-15 14:19
你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应得工资未基数来支付
回复时间: 2013-07-15 14:30
末位淘汰制度与劳动合同一起,构成附条件的合同,满足淘汰条件时,根据合同约定,终止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回复时间: 2013-07-15 18:27
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是有效的,但公司以此为由开除你,同样要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之前属于你的提成是应该给你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深圳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3116
福建 厦门
人气:124165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4726
湖南 长沙
人气:545257
河南 郑州
人气:531254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58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