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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要回投资款,拒绝归还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广东-惠州 07-15 09:52  悬赏 15  发布者:hz2299……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2年5月12日,我(以下称乙方)和一家连锁品牌公司(以下称甲方)签订小吃连锁加盟的专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设备费及技术培训费投资款4.98万元。该投资款包含下列费用或权益: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专卖店的系列设备及相关赠品一套;2.甲方系统技术转让费及培训费;3.甲方宣传、系统投放的广告费用等。合同有效期至2013年5月13日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二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免费续签;有效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约,协议自行终止。
一、甲方统一印制的合同中有如下条款:
“乙方自首批进货起,每增加10000元进货量,返投资款1000元,全部返完为止”;
“乙方确定店址前,须向甲方书面申报核实后方可实施装修。若乙方确定店址前,未经甲方同意,造成专卖店之间距离冲突,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确定好经营地址后,须及时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存档备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甲方专卖店的品牌荣誉,所有主要原料乙方必须在甲方购买,如连续三个月无进货记录,甲方完全有理由认为乙方从其他渠道采购原料,视为乙方单方自行解除本协议,所交款项不予退还,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专卖店品牌”;
“乙方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广告宣传资料不作为本协议的相关事项和条款补充,仅仅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乙方经销事业的获利的承诺”。
二、合同并没有涉及专卖店之间距离冲突是以相隔距离或行政区域来划分。
三、在甲方的互联网站上关于“投资问答”是这样的 “和你们是怎么合作的?  答:和我们****美食合作是很简单的,我们不收取任何费用,比如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都是不收取的,我们双方合作就正式确定,你就成了我们的加盟商,首批相关设备是我们全部免费送给你的,而且你的投资费我们会全额返还。”
四、在合同签订时(5月12日)乙方通过银行划款6千元到甲方账户,收据上写“今收到***交来AA、BB、CC设备及技术培训费首批款(5月13日前付第二笔一万四千元赠送DD设备及技术)”。次日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万四千元到甲方账户。双方口头约定在开业需进货前付清余款2.98万。
五、乙方在专卖区域自行寻找店面时觉得合适店面的租金太高,做该小吃加盟的获利把握不大,曾打电话沟通提出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款项的要求;甲方则在电话中催促乙方尽快寻找好三个备选店面以供甲方实地考察后确定最合适的店面。后来乙方电话告知甲方没有找到店面、最终未派人参加甲方的技术培训;甲方未派人到实地做考察,也未提供任何设备和技术培训。
问:现在合同的有效期已满,甲方是否应归还乙方所交的2万元投资款;若甲方拒绝归还,是否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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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5 10:15
可以起诉要求归还的。
回复时间: 2013-07-1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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