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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买卖纠纷

江苏-扬州 07-15 11:33  悬赏 30  发布者:YJK110…… 给我留言  回答:(2)
尊敬的律师您们好!

本公司于2010年7月份在安徽省宿州市与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

(该公司属国家二级资质)本公司为供货方,因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本公司于2010年11月份在安徽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建设公司起讼,法院判决于2011年6月份生效,并已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司因权限也曾提供被执行人的部份财产线索给予执行局,两年多时间过去了,迟迟不见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逐一查证财产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因法院一直无法追回钱款,数月前我公司申请该法院能将案件移送至扬州法院执行,(部份被执行人所在地在扬州,可便于执行)该执行局工作人员以公务繁忙为由一再推脱。

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请哪位律师给支招,助我公司能尽快追回钱款。(定当重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5 17:41
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7-17 09:54
何来其他部分被执行人?如有需要,可电话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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