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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规划局违法规划,老百姓维权难!

山东-淄博 07-15 14:47  悬赏 0  发布者:woyaoy……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山东市淄博市高青县一普通居民,现居的住宅为五层全产权住宅楼,一楼为沿街商铺。本住宅楼现共有住户16户。现在县规划局规划将在我住宅楼正南面30米处,新建高66米、17+1层楼房。这是不符相关规定,同时也是违法的。如果这座楼建成将严重影响我住宅楼的通风、采光,将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我们多次与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得到的回答是他们的规划符合要求。我们查询《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章,第一节,建筑间距中,

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正南北向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日照系数低限值按1.5执行。若按此规定新建楼房与我楼的间距应在90米左右。这是县规划的三倍。为此,我楼居民多次向县政府、市信访局维权均未得到有效的答复。

      今天我们又去县规划局上访,县规划局的工作人员说这个楼已经过了公示期,理由是有设计院的“合理规划设计”,很快就要开始动工了。我们很奇怪,在公示期间我们一直在上访,竟然能过公示。规划局给出答复,盖的是高层,执行高层规定就是30米,如果盖小高层,执行多层规定就是56米。多么滑稽的答复。开发商更是强硬,还放出话来:“如果我们在敢上访就找黑社会解决我们”!
    我们现在感觉虽然自己受到了侵害,但是没有什么办法了! 我们行问问律师我们有没有理,他们合不合法?可不可以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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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5 15:32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7-15 16:41
楼间距在建设单位申请规划许可证时有特别的要求,规划局颁发规划许可证可能存在违法事项,你可以针对规划许可证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规划许可。
   上访毕竟不是正规的纠纷解决途径,所以我们建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尽快的以正常的途径进入程序。特别是咱们这类案件,根据我们以往的经历,一定要尽量在他们开工前进入程序,这也是这类案件的解决的黄金时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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