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毕丽荣  龙宇涛  
已解决问题

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07-15 14:47  悬赏 0  发布者:hhj123……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凉山 回答:(3)
因为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经过调解,对方同意做出赔偿但希望让我们不要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我担心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以后他们不会真心悔改打击报复我们。请问可以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吗?能保留多久?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15日 17时19分
刑事责任的追诉是国家的权力,不存在你们进行放弃。
刑事责任的追究,存在追诉时效的限制,也就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发现犯罪事实,不再追究的情况。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十分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5 15:31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07-15 16:04
您好,只要未过时效是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山东东营
广东东莞
黑龙江黑河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北京海淀区
湖北武汉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5345
山东 东营
人气:25977
湖北 襄阳
人气:440072
广东 东莞
人气:385876
黑龙江 黑河
人气:841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3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