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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纠纷

 07-15 16:10  悬赏 25  发布者:aasas2……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1)
我们小区将近500位业主,但是其中4—5人不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认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将业主公共财产乱用,但是他们去查实,没有乱用,基本合理。只是在春节给工作人员发放了一些慰劳费用,这几位业主也没缴纳过物业管理费用,他们想让工作人员将钱退出来,我想问问这可行不?
还有业主委员会聘请了一名保安,已经10几年了。但是因为是居民自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这一自治的公益组织,所以管理不完善,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这几位业主不满这名保安做了这么久了,在小区说坏话,想让他辞退。但是大部分业主不同意。不过这名保安因为有人不满他,还造谣,所以也不想做了,自己想辞职,就想问问,自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该不该给保安买社保,这名保安辞职,会不会得到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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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15日 16时13分
劳动者自行辞职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但是可以要求补交社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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