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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对方不想承担责任,应该怎么办?

北京-朝阳区 07-15 21:49  悬赏 0  发布者:厚德载物@1…… 给我留言  回答:(4)
未婚先孕!对方不想承担责任!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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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6 09:40
您好,您这种情况如果打掉孩子的话可向男方提出医疗费营养费,生下的话,可向男方要求支付抚养费。由于双方对此都有过错,您要求经济赔偿的诉求不会被法院同意。


如果你向生下孩子,您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他要求承担抚育费,如果他不承认,您可以申请法院做亲子鉴定,当然起诉要有一定的证据足以立案,比如你的同居证明,孩子的出生证,以及知道你们之间关系的证人都可以。
我的补充: 2013-07-16 09:40
抚养费:(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抚育费的办法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适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欢迎来电免费咨询010-51296954或者面谈,将会根据详细情况给您最确切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7-16 10:43
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你执意生下孩子,可以向对方要求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3-07-16 13:51
孩子出生的话,对方也有抚养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7-16 17:08
对方是否承担责任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这个属于自愿行为。但是要是你把孩子生下来的话,对方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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