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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工伤赔偿

 07-16 12:33  悬赏 5  发布者:ww1050……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东城区 回答:(5)
您好!
我想了解下工伤这块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叔今年六月底在河北给人家公司进行装修,干活时把胯骨摔折了。我叔是在我们老乡手里承包了一部分活,因为关系交情不错两人私下合作的,没有签订合同;而我们老乡是给那家公司装修的负责人承包方,他和那家公司是有签订合同,三方之间是存在着这样的劳动关系!
但是我们老乡说他和那家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有说明发生一切事故概不负责。请问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像这样的情况算是工伤吗?
我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算是工伤吗,是否能得到赔偿?
我叔应该向谁提出赔偿,是我们老乡,还是那家公司?
我叔做完手术后,医生说有58%的成功性康复,不保证以后骨头会坏死,那么如果以后病情会复发,该走什么法律途径,能够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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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16日 13时16分
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6 12:36
可以做个工伤认定,也可以按人身损害索赔,建议带材料来所详谈,以便给你最准确的帮助
回复时间: 2013-07-16 12:55
搜集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7-16 13:06
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然后走工伤的救济程序;也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然后走人身损失赔偿的救济途径。
具体还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有需要,可以聘请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3-07-16 14:03
您好!是可以申请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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