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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

湖北-武汉 07-16 15:27  悬赏 0  发布者:pitaya…… 给我留言  回答:(5)
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我是舞蹈演员,去年有一个作品获得了全国性的比赛三等奖。是一个舞蹈编导专门为我编创的,我俩一起合作完成。已经公开发表。今年我生了很严重的病导致无法再上舞台了,然后那位编导就把这个获奖作品给了另一个舞蹈演员去参赛了。这个作品到底属于谁?他们侵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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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6 18:21
首先要看该作品是不是合作作品,作品发表时签署的是谁的名字,有合同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那么一般默认发表时署名的享有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另外还要区分该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你的描述尚不足以对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定性。
回复时间: 2013-07-16 21:41
如果作品是两个人合作完成的,就是合作作品,著作权属于两个创作者。理论上讲,别人使用你的作品演出,应当经过你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回复时间: 2013-07-17 07:49
公开发表时候签署你的名字了吗?如果你是著作权人,另一个舞蹈演员去参赛应征得你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13-07-17 09:27
丁自勇律师法律意见:
1、主要是看你们的作品是否是你与编导合作完成创作的,如果舞蹈是编导一个人独立完成创作的,你只是表演者,这样的话,舞蹈的著作权是属于编导个人的。她可以将自己的作品交给另外的人去表演。没有构成对你的侵权。
回复时间: 2013-07-17 09:49
如果能证明是合作作品,权属没有明确约定,合作者都享有著作权,可以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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