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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证明

广东-梅州 07-16 20:46  悬赏 10  发布者:syhyf2……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已婚户口所在地在广东省兴宁市。妻子户口在湖南省。结婚登记在湖南省,未生育。因为在湖北工作安家,考虑到以后生子等一系列问题,所以本人要迁移户口到湖北。现在湖北省(接收地)派出所资料齐全同意接收,广东省(迁出地)派出所要婚育证明,并以我从未在当地居委会登记,居委会无法确定我婚育情况为由让我交10000-30000的罚款,之后才能开据证明并且同意迁出。我有两个问题:1、婚育证明是个人婚姻状况及生育状况的信息,是接收地掌握迁入人婚育情况的证明,迁出地有必要将此证明作为迁出的必要条件吗?2、如果缴纳罚款就可以开据婚育证明的话,此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作为户口迁移的重要凭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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