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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种赔偿合理吗?

 08-15 12:56  悬赏 10  发布者:252077……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邯郸 回答:(4)
2010年7月17日,我骑一辆电动车载着我妹妹和我女儿在过马路过被一辆汽车撞出20来米,孩子被扔到2米高掉地,当我清醒时已经身在医院,女儿眉头缝了三针,脑袋骨折,我全身大面积擦伤,尤其脸部较重,我妹也身上多处擦伤,我们三个在医院住了半个月, 花了2万多元,其肇事者从未露面, 只有其公司同事交了3000元,到医院看过一次。(电动车已报废)
   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了,仍未得到肇事者的慰问及赔偿,昨天舅舅找他们谈, 他们却只付3万元, 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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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8月16日 07时32分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5 13:43
需做伤残鉴定,根据级别确定给你多少钱,可以去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8-15 14:27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可见30000元不足以赔偿您的损失。
    详情可电话咨询:15032036955李水全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8-15 14:34
建议需要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来赔偿
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尽早寻求律师的帮助!
提示:如需当面咨询请务必提前预约,并带齐相关材料(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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