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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咨询

 07-17 00:32  悬赏 0  发布者:胡歌wx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德州 回答:(2)
我一亲戚女儿恋爱期间怀孕现已五六个月,因男方不务正业经常对女方施以暴力,因此现女方提出分手,决定拿掉孩子。男方则以恐吓,发短信,到电话等手段往女方家和医院扰乱,致使医院不肯做此手术。请问女方是否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享受自身权益拿掉孩子。男方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男方违法女方该怎样申请保护?妇女协会是否能解决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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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7月17日 00时46分
女方可以决定拿掉孩子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7 12:16
换家医院不就行了吗?如果威胁到人身安全,报警就是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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