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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女罪行轻,这种说法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吗?

 07-17 09:15  悬赏 0  发布者:apig33……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东城区 回答:(14)
就是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的那个案件。我看网页上说,被害人是个陪酒女。然后又有清华教授法律专家说,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女社会危害性低。
我很想知道,这个说法,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吗?法院在量刑时候会考虑这个情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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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17日 11时20分
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别说是陪酒女,就是卖淫女,只要她不愿意,男人也不可以强行,否则照样强奸罪判刑。但在量刑上,因为幅度大,我想根据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法官也可能书面上不采纳此观点,但在实际判决量刑上可能上走低。但拿到桌面上,这个理由绝对不成立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7 09:17
建议您去法律论坛里讨论下
回复时间: 2013-07-17 09:17
得不到法院的认可
回复时间: 2013-07-17 09:19
个人认为不应考虑这个情节,这是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回复时间: 2013-07-17 09:19
这个只是法律专家的一家之言,我国刑法对于强奸定性的对象是---------人,包括男人和女人。不分什么样的男人和女人
回复时间: 2013-07-17 09:24
从量刑上是有区别。
回复时间: 2013-07-17 09:27
您好!法院一般是不认可的!
回复时间: 2013-07-17 09:47
这样的教授,可以说是名符其实的“叫兽”。
回复时间: 2013-07-17 09:50
在量刑上会考虑,但不会体现在书面上。
回复时间: 2013-07-17 10:01
不是从轻或减轻量刑的情节,法院不会通过此认可的
回复时间: 2013-07-17 10:10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观点法院也不应考虑这一情节。
回复时间: 2013-07-17 10:18
你好,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在法律上人人平等。
回复时间: 2013-07-17 10:25
得不到认可的。
回复时间: 2013-07-17 11:21
这个说法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同的,设立强奸罪最主要要维护的是女性的性自由,不论女性的身份是什么,在被发生关系的当时只要违背了女性的意愿就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而且强奸罪的量刑情节中包括有无暴力、受害人年龄、受害人有无受伤等等情况,受害人身份不是考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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