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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

辽宁-铁岭 07-17 16:13  悬赏 0  发布者:askU9L……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本人08年五月通过电视台广告得知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辅警,然后通过体检、考试、政审竞聘上岗 工作期间工资600元 发放相应服装 ,无其他待遇, 工资由县财政局发放 。工作期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几年7月一次县局组织的集体演练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被开除。 我现在想了解一下我这种情况工作五年未签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当时广告明确说明一经录用有保险没有实现是否可以找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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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17 16:26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
追问:

谢谢 我这种情况属于劳务派遣工是么? 可是我连合同都没有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

回答:

如果属派遣工,则你仅与劳务公司有聘用关系,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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