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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及房屋买卖问题

 07-19 08:10  悬赏 0  发布者:邓燕子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1)
我家是农村的。07年父母在别人的介绍下买了一个院子,农村自留地为1.5亩,此院子有一部分草场地(因卖方是牧民每家都分有草场)。卖方将自留和草场地合二为一并用围墙圈起来作为自家的院子。父母文化低在双方拟定合同的时候只是在合同中标明院子四周与邻居的边界未填写亩数,父母想着院墙也有地也不会跑,所以合同未标明整个院子的面积。后面村委会开证明说整块地有四亩,我家也没量。12年卖方突然到我家说给我家的地卖多了,那个地实际有4亩多,现在要求我家将多余的地归还给卖方,今年卖方又将我家告上法庭,下个月开庭,我想问下我家难道真的要归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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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19日 09时54分
要看买卖合同中只是表明了是那块地还是标明了是多少亩。以及钱是怎么计量的,是以每亩多少钱还是以一块地的总价值来计算的。
如果以一亩多少钱卖,而亩数算少了的话,你父亲构成不当得利,成为债权债务关系,是需要返还的。
还要注意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如果时效已过的话,法院会判决驳回的,你们可以在诉讼中把这个作为抗辩理由。
诉讼时效是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不得超过2年。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9 08:21
既然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亩数,且土地已经交付的,就按照实际交付的处理,如果对方主张当初只交付了4亩,那么需要举证,否则其说法不成立,你们不需要归还,举证责任在对方。
回复时间: 2013-07-19 08:30
您好!按照实际交付的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7-19 08:47
具体依据协议约定,如果协议没有约定面积大小,可以依据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或者交易习惯。
回复时间: 2013-07-19 09:03
以实际交付的土地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7-19 09:04
协商好
回复时间: 2013-07-19 09:06
不需要归还,举证责任在对方。
回复时间: 2013-07-19 09:13
以实际交付的土地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7-19 09:43
你好,首先你们合同没有约定亩数,后村委会给你开的证明,那么我方可以理解为此协议中存在重大误解,什么事情都没有绝对,既然对方想要地,首先要看手否过了时效,其次需要看是否有违反按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7-19 09:51
按照实际交付的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7-19 10:02
以实际交付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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