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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

河北 08-16 10:50  悬赏 0  发布者:ysJ7826 回答:(2)
朋友用我名下的房产作抵押向第三人借款,现在第三人起诉说是我和朋友共同借款,法院现已查封了我的房子。请问:我只是在借条上签了字,并没有到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这种抵押有效吗?我并没有借第三人的钱,要求我共同承担有法律依据吗?法院可以查封我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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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6 10:57
抵押是要向房管局登记才生效的。你在借条上是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还是?不过都一样,你是要对该笔贷款负担连带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0-08-16 14:22
如果你在上边以担保的身份签字的话 那么也是要承担偿还责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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