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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

四川-成都 07-20 08:41  悬赏 25  发布者:飞跃cang…… 给我留言  回答:(6)
2005年我在成都买了一套安置房,没有产权,卖主(甲方)年龄比较高,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办了见证书,其儿女(丙方)均签字担保,能过户时无条件协助过户,否则承担一切连带责任。现在,房主去世,产权被其中一个儿子继承并办了产权证。我要求过户时却要索要三万补偿款。该房产现在市价大约38万,如果起诉,律师费、诉讼费等分别大约是多少。可否要求对方出这些费用。见证书明确说如果卖主(甲方)违约(包括缔约过错)不过户必须承担律师费、诉讼费及一些相关合理费用,现在卖主(甲方)去世。现在,担保方即儿女(丙方)不协助过户,是否有权要求丙方付律师费、诉讼费等。
问题补充:
敬请各位律师不吝赐教,在此感谢。还想问一下,如果过户,是否要交百分之二十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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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0 08:48
可以要求的
回复时间: 2013-07-20 08:54
可以要求的
回复时间: 2013-07-20 09:35
可以凭律师见证书起诉对方要求履行过户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20 10:17
你可以以见证文书为依据,起诉卖方的继承人人,并且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见证文书约定了维权费用用违约方承担,就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因为你们现在是过户的纠纷,不存在买卖关系,所以不用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税。如果有需要,可以和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7-20 09:17
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3-07-20 22:15
是可以主张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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