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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加工伤怎么理赔

江苏 07-20 09:17  悬赏 0  发布者:郑瑞珍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们一起三个人于2013年4月22号早上去苏州出差在回到宜兴的高速上,驾驶员开车冲出绿化带导致驾驶员当场死亡,车子着火烧的只剩下一个空壳。我多处受伤,腹部闭合性损伤,肠破裂,肠系膜裂伤,肝破裂、腰2椎体骨折,腰2、3右侧横突骨折,脑震荡,头皮血肿、胸部闭合性骨折左侧4、5肋骨骨折头颈部烧伤,于5月8号出院,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单位给我们买的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是否可以理赔(我们出事后单位到现在没有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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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0 09:22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7-20 09:17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回复时间: 2013-07-20 09:22
先认定工伤,索赔工伤。你这个案件工伤和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竞合,所以只能选择较高的一个赔偿----工伤。
回复时间: 2013-07-20 09:24
先认定工伤,索赔工伤,同时也可以主张交通事故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7-20 09:24
应当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不申请工伤认定,医疗保险也是能理赔的。
回复时间: 2013-07-20 10:11
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7-20 15:40
您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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