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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理赔

黑龙江-大庆 07-20 15:25  悬赏 0  发布者:411857…… 给我留言  回答:(2)
最近我家的车把别人碰倒了,然后当时着急送人去医院检查,结果忘记了报警,也没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我家的车是全险的),然后去医院拍片,没发现什么问题,就以为这件事过去了,当时还给了受害人2000元钱。可是过了一周后,那个受害人又找到我,说他腰疼,要我去给他看腰,我没办法了。想咨询下,像他这样无休止的纠缠我该怎么用法律捍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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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0 16:04
及时谨慎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7-20 19:28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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