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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07-20 19:51  悬赏 25  发布者:102828……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4)
集团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劳动主体变更,现在公司要求我们签《劳动合同变更同意书》。如果不签,就要辞退。我现在在这里工作两年零1个月。请问如果辞退,我能拿到多少赔偿金?这种情况适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公司以这个理由解除合同是不是就只赔一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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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20日 19时58分
这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位单方面解除属违法解除。
追问:


那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主张双倍尝金吗?

回答:

可以主张,但要通过法律途径

追问:

现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跟我们协商赔偿金额,那么我可以提出5个月(工作两年零一个月)的经济赔偿吗?

回答:

既然是协商就不存在违法解除,但可要求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追问:

我要求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他们说那我可以一个月之后再离职。这样我是不是就只能要求2.5个月的经济赔偿了?还有现在我们是属于待岗状态,请问是否需要随叫随到?如果我再提出代通金,他不同意是否还要去上一个月班?

回答:

立即解除才有代通知金。现在还是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追问:

待岗需要随叫随到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0 19:53
拿到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7-20 20:03
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7-20 23:07
这不是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
追问:

那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主张双倍尝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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