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龙宇涛  徐荣康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期房面积问题

重庆 07-20 22:32  悬赏 10  发布者:lp1615 给我留言  回答:(3)
签订的协议面积为65.04平方米,现在预估面积出来要多两个多平方米,现在签合同,要求我补钱,怎么办啊。
问题补充:
协议面积是图纸上面的面积,签订协议时是内部认购的,没有预售许可,现在才出来的预测面积,所以要求不差价,超过3%的面积了,合理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0 22:49
根据法律规定,(一)、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65.04平米的3%是1.95平米,因此,若你不想解除合同,则你需要就该1.95平米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交房款,超出1.95平米的面积不需支付房款。
追问:

我现在没有签订合同,而且现在也没有实际面积,怎么按实结算,现在问题是预测面积比认购协议的面积多,怎么办?不是预测面积与实际面积结算的问题

回答: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性质为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若认购书中分别约定了房屋基本状况、房屋销售方式、房屋价款、房屋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和房屋装修配置,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开发商已经按合同约定收取了部分房价款,则该认购书应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故该认购书为无效合同。则你可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款项。若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在签订认购书时,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除请求开发商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外,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若你不想解除合同,则按面积3%误差的规定处理。
若认购协议内容没有涵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也没有收付房款,仅成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则该认购书仅为预约合同,无论签订认购协议时开发商有无预售许可证,认购协议通常都应当是有效的。面积发生变化时,作为买受人,有两种办法:

(一)、拒绝签订正式合同,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二)、接受面积的变化,但不能适用面积3%误差的规定。具体处理办法,可协商确定。
另外,若认购协议中约定了“面积以政府有关部门最终测量核实的数据为准”等相关内容,则开发商不算违约。

追问:

接受了面积的变化,但不能适用面积3%误差的规定,要怎么协商?

回答:

这种情况现实中很多,法律上没有专门的规定。只要能协商出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即可。毕竟,房屋买卖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7-20 22:57
你好,另行协商,或者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7-21 19:21
应该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福建福州
上海徐汇区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29819
陕西 西安
人气:583405
河北 保定
人气:287540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718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075
湖南 长沙
人气:54529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