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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礼,陪嫁,首饰应该如何分配?

 07-21 09:11  悬赏 25  发布者:guomin……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陕西 回答:(5)
我领证50多天,婚礼举办了才20天,因为性格不合要办理离婚。结婚时男方给女方六万彩礼,4万衣服钱,买了3万5的首饰。女方把六万全部买成电器和家居用品陪嫁,衣服的四万两万用作男女共同买衣服(女方买的多),剩下的两万用作婚后旅行。请问离婚的话彩礼钱,首饰和衣服钱是否都要退还男方?陪嫁我是否可以要回?(夫妻从领证开始就一起生活)还有一个问题是旅行的时候女方父母借了一万给夫妻,回来时没有花掉,女方归还父母还债,请问这一万算不算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不要给男方?还有男方每次来女方提的烟酒离婚时要不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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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21日 18时05分
1、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需返还。
2、你的嫁妆归你本人。
3、一万元不属于共同财产。
4、烟酒属于赠与不用退还。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1 09:13
答:不需要返还,给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3-07-21 09:13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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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21 10:01
嫁妆归女方,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3-07-22 10:15
你好,已经正式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返还彩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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