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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清晰的房产被法院立案判给了别人

江苏-无锡 07-21 10:19  悬赏 0  发布者:缪卫英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江苏江阴市民缪卫英,我把关于我房产一案简要的向你说明一下,希望您能指点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1986年11月何林宝、缪卫英夫妇向君山村申请集体土地建房。在取得《农户建房用地审批表》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何、缪夫妇二人于1987年建成了位于江阴市沿河路30号的三间三层楼房。
      2001年11月20日何福元、李桂珍(二人为何林宝养父母)以《分归协议》(具体内容见附件图片)为由,向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何林宝、缪卫英!诉讼请求:判令确认江阴市沿河路30号的东侧两间三层为原告所有!江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了[2002]澄民一初字第21号的民事判决,
判决如下:

座落于江阴市沿河路30号东侧二间三层房屋产权归何福元、李桂珍所有!后来经过了再审,再终审都是维持原判!
    我们对此案的观点:
   《分归协议》的基础是江阴市沿河路30号的房产为何福元所有,这显然是荒谬的,沿河路30号楼房的产权毫无疑义的属于何林宝一家,所以《分归协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然而江阴市人民法院却开庭审理了此案,所以我们认为判决是无效的!
    由于不懂法律,这起违法案件拖到现在也没有解决!我们想请教常律师,现在我们该如何运用法律来拿回属于自己的房产!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1 10:41
提供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7-21 12:47
可以申诉。
回复时间: 2013-07-21 22:48
由于已经再审,因此唯一的办法就是想检察院申请抗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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