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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及财产分割问题

黑龙江 07-21 12:54  悬赏 30  发布者:mdjkdc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跟妻子结婚十年,现有一八岁女儿,近半年来,妻子以感情不合为由多次向我提出离婚,我考虑到家庭完整、父母感受和孩子心理健康等因素,一直未同意,但其始终采用多种手段向我施压,离婚在所难免,现就相关问题向您求助,请您在百忙中给予指点。
1、如果我妻子通过起诉离婚,在我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最快多长时间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2、财产分割方面,因我家里情况比较特殊,我居住的房子和我父母的房子在同一单元的上下两层(两处住房均是我婚前财产),同时,我们刚结婚的时候两个人的收入都很微薄,因此,实际上,这十年间一直都是我的父母在供养并伺侯着我们一家三口,孩子全日制跟我父母一同生活。
自2009年开始,我们的收入都有所增加,现有存款11万元。
从2006年开始我和妻子按月给父母交纳生活费,2006年到现在分别按月交纳过400,600,1000,1500元不等,但这些钱根本都不够我女儿一人消费。
我妻子提出离婚时,答应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给我,但要求财产均分,我觉得这样不合理,因为,这十年来,我父母为我们一家三口付出的远远超过了现有存款,没有我父母的帮扶,按一直以来的消费标准,我们一分钱存款都不会有,甚至还要欠钱,我认为我可以多分得一些财产,理由是:
(1),我将来要承担孩子的扶养义务,花费会相对较大,特别是抚养费至十八周岁届满,但此时孩子还没到考大学的年龄,上大学的花费超过平时消费的几倍。
(2),现有财产的积累完全是因为我父母的帮扶才能实现。
(3),在以往的日常生活中,我妻子的日常开销和个人物品购置花费远远大于我的支出水平,对孩子的日常照料和关爱少之甚少。
(4),现在我妻子在工作之余取得的额外收入都由她自己保管和使用。而我的全部收入都对妻子予以公开。
以上理由不知道法律上是否有相关规定支持我的观点。
第三,孩子抚养费问题。
如法院判决离婚,在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女方向我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是怎样计算的?在我妻子离家之后、但在法院判决离婚之前的子女抚养费我是否有权要求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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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21 15:11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21 18:01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的权益有照顾。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7-21 13:17
1、法院诉讼程序一审,最快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等孩子上大学时,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3、孩子的抚养费一般为对方收入的20-30%。离婚之前的抚养费不能追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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