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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医疗事故吗?

河北-廊坊 07-21 22:55  悬赏 0  发布者:wy1991…… 给我留言  回答:(4)
7月13日中午的时候,我家在吃饭的时候,啤酒瓶爆炸,碎片蹦到我侄儿的眼睛了,我家人马上带他到中医院检查,当时医生给的意见是粘合、消炎,没有让我们照CT,但15日早上孩子一直流眼泪,再去中医院的时候,医生说我家孩子的眼睛保不住了,我们立即转到省人名医院治疗,医生说是划到眼珠了,因为当时没有及时的缝合,导致可能连眼珠到要摘除,进行手术后,医生说不用摘除眼珠,但不一定看得到了,目前仍在治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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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21 23:41
你好,应属医疗事故,可要求医院赔偿。 也可向卫生局投诉 。
回复时间: 2013-07-21 22:56
你好,属于的。向卫生局投诉
追问:

那省人民医院是不是要有书面资料证明是因为不及时治疗导致病情严重啊?

回答:

把实际情况写一下。

追问:

今天我家里人又去问了医生的,但是医生又改话说是因为划破眼皮导致伤到眼珠的,和及不及时治疗没关系,但是医生又说如果眼睛没脓就不用摘除眼珠,那如果及时治疗的话不就不会有脓了吗?

回答:

这个需要医疗事故鉴定的,先报卫生局,封存医院资料

回复时间: 2013-07-21 23:04
可以要求省医院出具材料或在病历中体现。
追问:

今天问了医生的,医生不给出证明,怎么办?

回答:

那就得需要做鉴定了。

追问:

鉴定,在哪里鉴定啊?
就算是鉴定,也是在出院以后才鉴定,已经不是当时刚转去的病况了,能鉴定出来吗?

回答:

差不多能鉴定出来

回复时间: 2013-07-21 23:09
应属医疗事故,可要求医院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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