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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我在西安,重伤害被抓,逮捕至今已经四个多月了,开庭三个月了

陕西-西安 07-22 00:06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4)
刑事#我在西安,重伤害被抓,逮捕至今已经四个多月了,开庭三个月了,法院还不给判,应该怎么办可以让法院快点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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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2 00:09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7-22 09:11
你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回复时间: 2013-07-22 10:1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回复时间: 2013-07-22 20:40
你好,经法院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审限三个月。法院超期判决是常有的事,建议耐心等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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