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陈晓云  李波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了,想争孩子的抚养权

湖北-武汉 07-22 15:48  悬赏 0  发布者:a袋鼠妈妈 给我留言  回答:(16)
结婚一年了,有个半岁的女儿。现在要离婚了,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从出生到现在,除了月子里他妈妈有帮忙,一直都是我一个人在带。我们两家的情况差不多。他妈妈身体健康,但家里有个生活不能自理的继父。我这边的妈妈也中过风,生活可以自理,但是他妈妈说他要的话要帮他带,而我想自己带。现在孩子小,我不能出去工作,但我已接了手工活在做,虽然现在在学赚不了什么钱。但是学会了生活应该没问题。而且等孩子大些入园了我再找其他的工作。不知道这样年年过不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2 15:50
可以争取的但要提交相关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3-07-22 16:08
2周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你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孩子跟你在一起更有利于他成长 。并且父亲有义务给付抚养费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56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22 16:12
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7-22 16:13
2周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22 21:07
2岁以下原则归女方
回复时间: 2013-07-22 15:49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追问:

孩子现在挺依赖我的,我也不求别的,只要孩子。他每个月出点抚养费。不知道这样孩子会不会判给我

回复时间: 2013-07-22 15:51
你好,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
回复时间: 2013-07-22 15:57
2周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你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孩子跟你在一起更有利于他成长
追问:

不知道哪些可以作为证据?

回答:

比如孩子一直跟随你生活且你一直在照顾,比如女方没有固定工作,比如你父母身体健康可以帮你带孩子等等

回复时间: 2013-07-22 16:01
一般判决归女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3-07-22 16:09
两周岁以下,又是女孩,判给妈妈的可能性大
回复时间: 2013-07-22 16:12
可以起诉争取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3-07-22 16:53
一般你这种情况由你抚养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是绝对 的,还要看双方条件。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诉讼争取。
回复时间: 2013-07-22 21:37
2周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你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孩子跟你在一起更有利于他成长
回复时间: 2013-07-23 10:06
一般而言,2岁以内的小孩都有母亲抚养。
回复时间: 2013-07-23 10:54
可以向法院起诉争取,可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3-07-23 14:28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欢迎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安徽合肥
湖南长沙
广东东莞
四川成都
黑龙江黑河
福建厦门
上海徐汇区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5056
河南 郑州
人气:531122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28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8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